美丽中国的哲学智慧与行动意义
日期:2020-04-23 / 人气: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建设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一起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五大战略方向,这种发展谋划在一百多年以来的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尚属首次,意义非同小可。更值得关注的是,该报告用以刻画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词是一个充满诗意和想象的文学语词:“美丽中国”。只要我们深入解读报告文本的时代语境,就不难读出其中所蕴涵的当代哲学智慧与指向未来的政治行动意义。
一 、“美丽中国” 成为回忆和理想
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说:“语言是存在的家。”语言是现时代人基于存在境遇领悟的心声,自然世界才是人类得以生存和绵延的根本居所,因而我们需要从根本上理解“自然世界”之为“人类生态”的“存在暨本体论”意义。毋庸讳言,当代人类正承受着前所未有的生态压力和环境约束。与早在20世纪70年代便开始感受这种生态压力和环境约束的先行欧美发达国家不同,作为一个曾经辉煌却又不得不经受内外交困的发展中国家,当代中国的现代化改革开放正处在 “火车加速拐弯”式的社会转型关键期,对生态压力和环境约束的感受虽然是后发的,却格外严峻。
“加速拐弯” 的社会转型具有以下几个值得特别注意的特点:首先,它是一种从较低水平开始启动的转型发展,因而在其起步阶段不得不采取某些超常规的、非全面的或单向突前式的发展路径,以确保经济社会的优先发展。20世纪70 年代末启动的中国经济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从近乎零资本运作开始的。然而, 选择以商品(市场)经济方式重启中国经济现代化,原始资本投入却是无法迈过的前提。作为一种现代经济体制或机制,市场经济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现代经济方式或制度。制度如同河床,可以汇聚并规导水流,但前提是先有水注入河床, 尔后才谈得上如何导流。面对原始资本极度缺乏也就是极度“缺水”的实际状况, 采取开办特区、
开放沿海等引水入河的特殊经济政策无疑是非常智慧的,也是行之有效的, 然而作为特殊时期的特殊政策,其考量的不充分性也难以避免。生态环境的成本问题显然未能———事实上也确乎难以———纳入这一特殊经济政策的及时考量中。
其次,它是连续加速、不断跨越的转型发展。连续30余年GDP的快速增长,中国的确创造了现代文明史上史无前例的经济增长奇迹。但必须正视的是,这一经济增长无法避免其实施过程的粗放性,尤其是因其追赶和加速式的实施步骤所不可避免的某些缺陷,这其中,最典型的是对经济粗放发展所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缺乏足够充分的评估和考量,更缺少及时有效的环境保护行动。
最后也是最值得反省的是,改革开放初期有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条件考量, 在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基本上是缺位的,至少是被看作可以忽略不计的外部因素或“自然条件”,直到许多地方出现严重沙漠化和水土流失或污染、采矿枯竭和枯竭后的荒芜等严重局面之后,我们才不得不开始正视经济发展中的生态效应和环境制约,才开始意识到,生态环境越来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性关键因素,以及影响我们日常生活品质的主要因素。
于是,当我们从致力于建设富强中国进至创造幸福中国的新阶段时,我们意识到一个强大而幸福的现代化中国,不但需要富强的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而且也需要公平的社会秩序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其完整的概念含义应该是: “富强中国” 加“民主 (正义) 中国” 加 “文化 (明) 中国” 加 “美丽中国”, 这是近代以降中华民族追求自强、自主、自由的现代化复兴的社会理想。因此,“美丽中国” 应该成为现代化中国的内在要义。
二、“美丽中国” 的时代视域与哲学智慧
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整个现代世界和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最严峻的重大挑战。历史地看,今日中国正在经历的美丽伤逝之痛是五百余年来世界现代化运动的副产品,也是近代以降中国现代化寻梦途中所不得不承受的中国现代性之痛。对此, 我们可以透过历史与哲学的双重镜面进行审视。
人类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切古已有之,至18世纪晚期开始凸显,它实际上是对近代工业革命后所产生的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特别是现代工业对农村和农民的灾难性影响所产生的集中反应和反思。美国东西部地区发起的环境保护运动被视为这一关切的先声,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哲学和环境伦理迅速发展而成为一种环境保护主义思潮。1972年罗马俱乐部所发表的著名学术报告 《增长的极限》, 被视为一部标志性的现代环境保护文献, 而同年联合国在瑞典斯德哥尔摩会议上发表的 《人类环境宣言》,则标志着环境保护运动开始成势。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并不是从20世纪70年代才开始的, 在某种意义上, 它早已伴随着现代大工业化运动
的急速开展而来临,只不过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并未引起现代人的关注而已。时至今日,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已无法被我们这个星球上的任何人、任何国家或地区所忽略,其实际的严重性和风险不确定性甚至超过诸如贫穷饥荒、疾病和战争。更为严重的是,应对这一风险和挑战的条件远远超出现代技术所能企及的极限, 且现代社会缺乏明确而统一的生态环境评价意识和观念, 更遑论基于价值共识和统一社会组织之上的社会行动:不同国家、地区、人群甚至个人至今仍然未能超越他们各自的利益诉求、国家观念、信仰体系, 以及多元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分歧, 达成基本的环境共识。 因此,统一协调的环境保护行动很大程度上还无从谈起。
造成这一困局的原因非常复杂而深刻, 比如, 赖以形成国际社会组织和驱动国际社会共同行动的制度条件严重不足,以及在环境保护措施 (如节能减排等)、环境检测标准 (如碳排放量等) 和义务分担等方面的分歧长久存在, 都是妨碍和延误当代世界采取有效环境保护措施的主要原因。但更深刻的原因是现代人和现代世界对于我们生活于其间的这个自然世界所持的基本理念, 即现代人类的世界观问题! 人们如何看待我们这个生命的世界,决定着人们以怎样的态度和行动对待我们的世界。这显然是一个哲学问题,更确切地说,是一个哲学本体论的问题。
哲学曾经是古希腊文明的独特贡献。古希腊人对哲学的原始理解是爱智慧, 求真理,追求宇宙万物之存在的本原和意义。在古希腊哲学的视域中, 人及其生活世界始终是自然的构成部分,而非超然于自然之外、甚至是与自然分立对峙的另一个完全异质的世界。因而,古希腊哲学一直对 “自然哲学” 保持着一种本体论的哲学崇敬。这种对存在及其意义的本体论追问一直延续到中世纪的宗教哲学, 后者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求证本身便是这种存在论暨本体论之哲学进路的神学证明。
及至近代,西方哲学借助于近代科学 (如天文学、物理学、生物学等) 日益强盛的力量,开始扭转哲学致思的方式和方向, 从宇宙论和存在论暨本体论转向知识论或认识论,即 “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认识论的基本哲学原理在于,将世界两分为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主观世界和作为认识对象的客观世界, 并确信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具有洞识客观世界、把握客观世界及其运动的本质和规律的能力, 亦即人类认知和把握真理的能力。由此,哲学致思的存在世界被明确地划分为客观的自然世界和主观的、非自然的人类世界。毫无疑问, 哲学认识论转向标志着一种哲学的进步:它不仅适应了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动力的现代文明转型的内在需求, 而且这一转向本身便是现代文明转型的思想先声和观念预备。这种认识论的哲学原理不断获得有效的扩展和充实, 认识论的真理观得以延伸出形式多样的实践价值观, 这意味着, 人类不但可以认识和把握知识真理和事物的客观规律, 而且还可以能动地运用
真理知识、遵循客观规律来改造和利用客观世界, 按照人类自身的目的创造出 “合目的性” 的价值与意义,这一哲学进展后来被称为 “主体性的凯旋”。
20世纪后,连续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及其前后的各种现代性危机, 包括经济危机、政治危机、文化道德危机和环境危机,都给近代理性主义认识论哲学所秉持的主体性信念以沉重打击。严酷的事实表明, 人类对自我主体性的能力及其限度———理性科学、真理认知和自由创造等等———估价过高, 缺乏必要的有限性意识和主体性行为约束,“主体性的凯旋” 反而带来反主体化的非理性狂乱与毁灭,这本身便是一种 “现代性的反讽”。因此,20世纪的西方哲学又发生了 “新的扭转”, 即从哲学认识论向哲学方法论的扭转。这一转向意味着, 哲学的根本任务不再是追寻不可穷期的绝对真理,而是探知和理解真理的方法, 以及更为重要的反思人类自身意义与行为的价值行动方式。 于是, 从实证哲学到分析哲学、语言哲学和解释学, 从语义学到语用学,从现象学到存在主义,从价值哲学到形形色色的新老实用主义, 各种新型的现代哲学纷纷亮相,前赴后继,此起彼伏。现代西方哲学开始其方法论革命,内含着哲学自我救赎的悲壮与豪情。可是, 从认识论到方法论的演进仍然只是一种现代性哲学的自我救赎,而非哲学本身向自然的回归。
自18世纪的卢梭开始,“回归自然”的呼唤便清晰可听,人们也听到了来自爱默生和梭罗从美国东海岸的查尔斯河边和瓦尔登湖畔发出的遥远呼应。可是,我们仍然需要追问的是:我们是否真的离开过自然?人类能否离开自然?如果从未发生或者根本就不可能发生人类真正 “离开自然”的故事,那么未曾 “离开”, “回归” 又从何谈起?现代人和现代社会的这种 “回归自然”的乡愁情结究竟是如何产生的呢?
两千多年前,老子便提出了一个智慧命题:“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道” 之所以成为化生万物的本源, 乃在于 “道法自然”、因循自然而能化生万物。因此,老子及其所创立的道家学说始终以自然为上, 警示人们虚静守谷,抱朴自在, 不要沉溺自我, 过度人为。道家的这种主张显然同我们习惯的 “现代意识” 和 “现代精神” 格格不入。倘若我们承认人类生态环境的 “现代性之痛”,道家的警示就显得耐人寻味,以至于我们不能不对迄今为止的现代化实践方式有所反思,进而作出某种改变。这其中, 最需要现代人反思的问题是: 我们作为具有卓越智识的 “文化生物”,究竟该如何认识和看待我们自己与我们生存于其中的世界之关系?迄今为止我们确信不移的 “主客两分” 的认知模式是否适宜? 抑或,我们—世界的关系原本也是一种交互主客体的关系? 若如此, 我们面对世界、认知世界的观念和方式是否应当改变? 进而, 我们需要作出真诚而深刻的反省批判: 我们究竟应该以怎样的心态和态度对待我们生活于其中的世界?近代以来,我们对待
自然世界和生态环境的态度是否一直过于傲慢、轻浮乃至残酷?因此,面对沉默无语 的自然生物,一味地征服和掠夺性开发,以自我利益为唯一目标的利用和索取,只顾 当下的改造和改变,进入 “核时代”后所接连发生的不顾后果的核废料核垃圾的任意抛置,难道不应给予最严厉的批判吗?业已显露的自然资源枯竭、荒漠化或沙漠化、气候反常及其造成的日益严重的自然灾难、日益严重和广泛的城市空气污染,以及难 以修复或消除的核污染及其给人类同胞所造成的残害等等,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警醒 并作出一些必要而紧迫的行为改变么?答案应当是不言而喻的。
三、“美丽中国” 呼唤积极的社会行动
人类应当有足够的哲学智慧理解自身生存发展的意义, 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在地球这个迄今为止唯一适合人类生存发展的世界中, 人类是最具生命活力和能力的生命存在,人类面对世界的心态和观念不应该停留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层面,而应该提升为一种科学认识世界并合理改善世界的新世界观。这是我们通过回溯历史上的哲学智慧,分析反省现代社会的经验教训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基于这样一种新世界观,我们才会有一种新视点, 才可能形成一种新价值观、一种新生活方式和行动方式。令人欣喜的是, 这种提升和改变的努力终于成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共识,并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获得了最为严肃而精当的政治表述。“美丽中国”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文学隐喻,显然不只是表达我们对天更蓝、水更美、空气更加洁净、山河更加美丽的期待,同时也形象而充分地表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的全新视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代表全中国人民庄严承诺: 即使还只是一个后发型的、尚处于急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中国家, 中国将自觉地调整和改变已有的经济发展方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文明建设同等重要、并驾齐驱的战略地位,从而寻求一种协调平衡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很显然,一种社会发展观念的改变必然要求社会发展方式的相应调整,因而要求
社会行动方式的相应改变和调整。观念是行动的先导,然而,仅仅是观念的改变尚不足以驱动行动,更难以确保行动的持续活力,后者不仅需要观念的引导,还需要———长远地说,更需要———必要的社会条件、制度轨导、激励机制和活动环境等 “资源供应”。首先,必须明确,作为行动先导的观念或理念本身必须是清晰的、完整的,必须具有确定而正确的价值导向,否则不可避免地使行动本身因缺乏统一而导致价值观念的盲目和歧义,对于具有高度社会组织化并需要强大社会动员来驱动的社会行动来说,这一点至关重要。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文明建设一样,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一种社会谋划,需要首先建立清晰、完备、长远、科学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引导全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
其次,如同任何社会化组织和行动一样,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有相应的社会制度
体系加以轨导,否则也会陷入混乱无序因而低效乃至无效的状态。生态环境保护无疑是一种社会行动,需要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行动, 使之最终落实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意识和保护义务, 但总体而言, 由于生态环境问题本身的多因素关联复杂性、存在范围或规模的不确定、甚至无边界性 (如沙尘暴、水污染和空气污染等),以及更重要的是解决生态环保问题所需条件的综合复杂性,任何生态环境保护行动都需要置于大的社会行动规划之中, 都必须诉诸社会集体的组织化行动, 非此不足以真正彻底地解决生态环保问题。同时, 作为一项社会工程, 社会化的生态环保行动不但需要强有力的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 更需要保持长久活力的社会机制。生态环保不是拘于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 的狭隘观念, 更不能只搞 “一阵风” 式的临时 “绩效工程”。对于已经承受巨大生态环境压力的现代社会来说,尤其是对于快速发展的现代中国来说,生态文明建设绝非一时一地的 “权宜之计”,而是关乎我们现代化改革成败的百年大计,更是关乎我们子孙后代长远生存发展的千秋大计, 现代环境正义问题的日益凸显已经给我们足够清晰和深刻的教训。然而, 强调制度建构的急迫性和重要性,与如何使有关生态环保的制度建构产生积极的实际效应是两回事。对于后者,重要的是把握好两个关键点: 其一, 必须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落实到社会制度运作和制度监督上,必须使相关制度的设计和建构具体化, 既有制度规制,又有制度实施和操作的具体规定,还要有监督实施的社会监理机制, 非如此不足以确立完备的生态环保制度系统。其二, 更为重要的是, 必须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建构有效地整合在整个社会基本制度和社会管治的大系统中, 不能让其成为孤立的、附加性的,甚至是应景性的 “临时机制”,更不能将之置于从属于比如说社会经济制度的次级制度地位。概括起来说, 就是以制度的方式, 将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制度安排确实地转化为政府的政治责任和整个社会的基本义务分配, 这样才能够真正达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目标。
最后,生态文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观念和制
度当然重要,但如果它们不能最终落实到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动上, 并有效转化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那么,观念就会流于纯粹的乌托邦幻想, 制度也会流于一纸空文。所谓社会行动需要社会化动员和社会化组织是指其行动的方式、规模和整体效应;而任何社会行动的最终效果必须诉诸全体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 则是指社会行动的终极主体动机或动因、行动主体的终极承诺和具体落实。这是一枚硬币的
两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任何一种社会行动都必须最终见诸社会成员的日常行为,才能转化为持续有效的社会化行动。这是包括结构主义社会学———更不用说行为主义政治学和始终以 “实践智慧” 立基的伦理学———在内都承认的基本常识。重要的是,我们还必须纠正一种将现代生态环境危机视为仅仅是现代工业化造成的后果,与个人无关的错误认识。现代工业化、城市化固然是造成现代生态环境危机的主因,但决不是全部原因。事实上,每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和行动方式都与我们的生活环境相关,奢侈浪费、“公地与我无关” 或缺乏保护 “公地” 的环保意识、乱扔垃圾等等,看起来只是个人的生活 “小节”,实则关乎公共文明和公共环保的大事。
由于生态环境具有难以确切划定的共时性空间边界, 也由于环境影响和生态效应难以获得确切的历时性时段评估, 因而常常导致生态环境资源利用的权利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难于确定,两者之间的关系也常常会出现模糊不清、相互脱节或互不相称的困境,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令人忧虑的现象: 面对自然资源或有利的生态环境条件,“经济理性” 和市场经济的 “丛林规则” 便会占据上风;相反,面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承诺,逃避或推诿便会占据上风。这种现象不仅出现在国家和地区之间,而且也出现在国家内部的不同地方和群体之间, 甚至也隐含在所谓 “代际正义” 中。 如何分享自然资源? 如何分担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 如何看待和料理现时代人与下一代或后代人之间的自然资源分享和环保责任分担问题? 都在考验着我们的生活智慧,更考验着我们的道义、道德和人性、人格。
如果说 “美丽中国” 是每一个国人共同的期待, 那么爱护美丽家园则是我们每一个国人的公共义务。如果说 “美丽中国” 不仅应该属于当下的我们, 也应该属于千秋万代的中华儿女,那么,爱护我们美丽的家园便不单有了属于我们和我们时代 的美德意义,同时也包含着我们对于后人的道义和情义。在此意义上, “美丽中国” 呼唤着我们每一个人以实际行动去爱护我们共同家园,其意义不仅重大,而且深远。“祖国” 一直是人类用来表达国家之爱的动人词汇,然而,在我们的母语中,“祖国”意味着国民个人与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之间不可割裂的生命亲缘关系; 而在西语中,它由两个意味深长的词汇所构成: “母亲”和 “土地”,两者连缀即是 “母亲之地”(motherland),同样意味着国家之于国民的生命联系。由此, 我们或许可以对 “美丽中国” 形成一种新的理解:为了美丽的祖国家园,我们的确应当行动起来,做些什么,如同对我们美丽的母亲。
关键词:美丽中国行动意义,美丽乡村规划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