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次举报原东家,勒索董事长3000万,西藏旅游前高管获刑11年!
日期:2021-03-10 / 人气:
近期,一则刑事裁判书震惊A股市场,涉案企业为西藏旅游,到底所为何事呢?
根据裁判文书网一刑事判决书显示,2019年在西藏旅游将要进行资本运作的关键时刻,西藏旅游前财务总监魏某林向有关部门进行多次举报,并以继续举报为由多次敲诈勒索其前任董事长欧某,魏某林也因犯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事件起始原由
2017年6月,魏某林获聘西藏旅游公司的财务总监,时任西藏旅游的董事长欧某口头承诺给其年薪税后60万元,此外还有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但是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明确股权激励和绩效奖金的具体发放条件和标准,只有口头承诺如果发现内部贪腐行为,按照涉案金额的20%给予奖励,其中并没有明确说明的股权激励成为了时间的导火索。
同年12月,魏某林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适应在高原地区长期工作”辞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并从公司领取了30万左右的薪酬。
魏某林发现西藏旅游公司的股权发生了变更,欧某不再是西藏旅游董事长和控股股东,认为其曾承诺给予股权激励是欺骗行为,2018年下半年,魏某林以任职期间发现欧某长期存在虚增资产、返利套现、转移上市公司资产、偷税等情况于2018年8月17日、8月22日、9月15日、10月5日、10月29日、11月2日、11月5日先后7次向国家证监部门举报西藏旅游。后经证监会、税务局等部门调查核实,未发现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有税务、转移资产等违法行为。
敲诈勒索,从500万到3000万
举报无果以后,魏某林开始了敲诈勒索之路,据西藏旅游(时为*ST藏旅)董事会秘书郝军回忆称,2018年12月,他接到一个来自沈阳的匿名电话,对方提及公司以前资本运作的一些问题,后确认为魏某林,并将此事汇报给董事长赵某,赵某就此时联系欧某询问情况,欧某对其称公司没有问题,不要去理会此人。
2019年3月到8月期间,西藏旅游公司陆续接到税务、证监部门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说明的通知,此时魏某林还以不付款就继续举报、扩大影响为由向相关人员敲诈钱款,后欧某因担心公司被举报后资本运作暂停、股价下跌,被迫同意向魏某林支付“保密费”500万元,并于2019年8月8日转账人民币269万元至魏某林银行账户。
尝到甜头的魏某林并未作罢,2020年7月,魏某林联系欧某要求支付剩余款项,欧某要求其撤销以往的举报并发出澄清声明,才能继续支付剩余款项,被告人魏某林回复称如达到上述要求则需要支付人民币3000万元。
他表示看了其他公司股权激励的案例,最低是1000万元,绩效奖金按照其查处内部贪腐行为计算应该是500万元,上述两项因为公司没有跟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都要乘以2,就是3000万元,否则将继续举报西藏旅游以及欧某在江苏新成立的公司,让公司不能上市,这样欧某几十亿的股票溢价就没了,欧某无奈之下向警方报案致案发。
2020年8月4日,魏某林在沈阳被公安机关抓获。
大家肯定很疑惑,如果公司没有存在举报中的问题,为何欧某在第一次被敲诈勒索时会向魏某林支付款项呢?
一是因为西藏旅游2016年、2017年连续两年亏损,并于2018年1月31日、3月9日以及2018 年4月17日连续三次发布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董事长担心举报会影响公司2018年财报,如果公司因此被退市,会造成数十亿的经济损失;
二是西藏旅游正在做一系列的资本运作,并希望就此“摘星脱帽”,如果相关部门因举报正式立案调查或发问询函,西藏旅游公司都要发布公告,即使公司没有问题都会影响公司的资本运作以及股价。
实际上,魏某林之前7次向税务和证监部门举报情况并不属实,西藏税务局在核查之后于2020年1月作出结论,未发现西藏旅游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
被判11年,退赔269万
魏某林的违法行为也受到了相应的刑罚,根据判决书显示的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魏某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魏某林向被害人欧阳旭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69万元。
西藏旅游仍陷困局
虽然证明曾经的举报为假,但西藏旅游现在的情况不容乐观。
在2014年到2017年期间,西藏旅游就已濒临退市,2018通过变卖资产方式才得以“保壳”,据往期资料显示,2018年西藏旅游公开挂牌转让5家四星级景区酒店,交易价款6.49亿元。经审计,酒店资产置出事项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收益1580.96万元,同时公司人工成本、折旧摊销下降明显,年度实现扭亏为盈,最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没有资产变卖这一“营收”来源以后,西藏旅游2019年业绩出现小幅下滑,勉强维持住盈利势头。2020年因受疫情重创,西藏旅游财报显示,其实现营业收入1.26亿元,同比下滑32.99%;净利润474.3万元,同比下滑77.24%。
2021年西藏旅游能否扭转当前困境?让我们拭目以待。
关键词:西藏旅游前高管获刑